五部门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

(原标题:五个部门:农村学校食堂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)
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报道,教育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了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”。
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、市场监督等部门,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具设备标准,严格选择食堂场地和建设要求,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区划,规范各类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,明确食品器具的种类、数量和质量,满足餐饮服务的许可要求。要协调有关项目和资金,与市场监督部门协调,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求,加快学校食堂(住宿)的建设,改善设施和设备,满足学生的需要,进一步提高食堂的比例。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,加强省级统筹,加大对三区、三州等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。要按照学生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,充分匹配食堂(住宿)从业人员,妥善解决他们的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。职工短缺的,优先调动剩余教师的岗位,也可以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劳务派遣,从社会上招聘合格人员。学校食堂(餐饮室)应坚持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的原则,由学校自己经营,不得与外界签约或委托经营。
通知还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,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、监督评估、应急处置和营养改善计划问责。要建立进料进出机制,完善大宗食品和原材料采购,取得食品采购证书,检查进货情况,对供应商进行评估,确保食品采购、储存、加工和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和控制。要大力推进粮油等大宗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配送,即统一采购、统一配送、统一交付、减少中间环节、降低采购成本、保证采购质量。严格实行学校负责人的膳食制度(照顾伙食费)。合格学校可以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同就餐的制度,及时发现和解决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卫生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、环境卫生、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加工、样品保存、清洗、消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,加强对食品卫生、环境卫生、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加工、保存、清洗、消毒等全过程、全环节的监督管理。学校食堂(房间)要使厨房明亮,创造一个透明的厨房,实现阳光的运作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擅自降低食品质量标准或者随意变更配方的,市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,列入黑名单,禁止其参加学校供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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