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证与举证“第三者”侵害婚姻家庭的责任

在新婚姻法实施过程中,如何合法取得证据,提供证据,证明“第三人干预”损害他人婚姻家庭的事实,并适当处理“第三人干预”问题,以达到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婚姻家庭的目的。在所有案件中,证据是起诉和审判的第一要素。没有证据就不能证实事实。严格的执法必须以事实为基础,以法律为基础。证据是确认法律关系的前提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确实存在,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起诉,不能起诉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利。因此,当婚姻家庭可能遇到违法行为时,必须采取多种形式,特别是证据保全的自我保护措施。
1.根据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的意见”,“第三方干预”的定义规定,所谓“第三方干预”或“第三方干预婚姻家庭”,是指明知另一方有配偶,与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关系破裂,希望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。这说明“婚姻家庭第三人干预”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、特定主观意图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。其构成要素如下:
&n成都侦探bsp; 1.主观要件:“第三人干预婚姻家庭行为”的目的必须是故意破坏他人的合法配偶关系,并希望与他人成为合法配偶。卖淫和卖淫-通奸-一般通奸,因为没有破坏其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,因此没有希望其中一人成为合法配偶,也不属于“第三方干预婚姻和家庭”。
2.客观要件:“第三人对婚姻家庭的干预”是指“第三人”在上述目的的支配下实施性行为。那些只希望其中一人在心里成为合法配偶的人不属于“第三方干预婚姻和家庭”。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归纳出“第三方干预”的法律特征:
答:第三方的干预必须是与配偶一起的行为。
B:第三方干预的目的是与合法配偶之一结婚。
3.主体要素:干预他人婚姻和家庭的第三方可以是配偶,也可以是未婚人;但是,被干预的人必须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人士。那些干涉他人爱或未婚同居的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“第三方”。
二.第三方干预他人家庭的证明和适用原则
(一)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”第四十六条对民事、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和取证方式作了新的修改,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。今后,如果重婚、配偶与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,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。最近公布的“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解释”,也为当事人精神损害的无错误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因此,权利一方提出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尤为重要。除重婚的刑事责任外,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。根据案件性质,案件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。民事证据取得的法律条件与刑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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